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有關體育事務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17 日
- 當事人東方日星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劉志清、教育部、潘文忠、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湯順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0年度訴字第108號 原 告 東方日星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劉志清(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林玉芬 律師 前 一 人 複 代理 人 蔡宇峰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元德 律師 吳子毅 律師 被 告 教育部 代 表 人 潘文忠(部長) 訴訟代理人 謝天仁 律師 參 加 人 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湯順甄(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朱雯彥 律師 宋易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體育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