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13 日
- 當事人李葉雪珠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62號 原 告 李葉雪珠李菲玲 李汪錆 江慶生 李維真 吳志毅 李琇絹 李亮箴 郭龍德 李孟芬 李長穎 鄧雅文 李亭毅 李孟珍 李盈村 李岳勳 李後泉 林鶴 李彥德 黃薰慧 李柏儀 廖志勳 李怡蓁 廖仁碩 李苑菁 李德明 姚秋子 原 告 柏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薰慧(董事長) 原 告 聯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富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富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聯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四人共同 代 表 人 鄭淑慎(董事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葉維惇 會計師 複代理人 洪銘鴻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代 表 人 宋秀玲(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游秀純 林宏興 胡德澤 上列當事人間證券交易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3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1年8月4日上午10時10分於本院第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助 法 官 林麗真 法 官 林秀圓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張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