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有關土地登記事務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24 日
- 當事人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鄭中平、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林泳玲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386號 原 告 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中平(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垚祥 律師 被 告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林泳玲(主任) 訴訟代理人 鄭添鴻 任志宇 輔助參加人 銘漢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許慧娟(董事長) 參 加 人 智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邱偉恆(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吳尚昆 律師 葉思慧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1年7月26日宣示準備程序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112年5月29日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鍾 啟 煌 法 官 林 淑 婷 法 官 吳 坤 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何 閣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