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07號

水污染防治法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楊得君周泰德彭康凡

原告
新品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翁麗秋(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許智勝律師
複代理人
李庚燐律師
被告
桃園市政府
代表人
張善政(市長)
訴訟代理人
陳國紹(兼送達代收人)

郭俞慧

黎正博

上列當事人間水污染防治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周泰德

法 官 彭康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陳可欣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