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7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30號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高愈杰李君豪楊坤樵

原告
展裕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
蔡文淵(董事)
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律師
被告
新北市政府
代表人
侯友宜(市長)
訴訟代理人
黃曉雅

萬柏彥

陳文章

上列當事人間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2年6月29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原告及被告應於112年6月19日前具狀陳報下列事項:⑴被告於110年2月26日稽查時,認定原告使用「禁用於食品」的氮氣填充包裝食品,限期於110年3月3日前改正,原告就此應改正的義務內容為何?⑵被告於110年3月5日複查時,是否查有原告繼續使用「禁用於食品」的氮氣填充包裝食品的情形?⑶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反第8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於本件,所謂「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的事實為何?以上如有相關證據或聲請調查證據的必要,請一併提出,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高愈杰

法 官 李君豪

法 官 楊坤樵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高郁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