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04 日
- 當事人環視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李佳陽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36號 抗 告 人 環視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佳陽(董事長)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436號裁定提 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 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得 君法 官 畢 乃 俊法 官 鄭 凱 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書記官 吳 芳 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