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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行政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17 日

法官楊得君高維駿彭康凡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0年度訴字第1439號

原告
陳周倫
訴訟代理人
施汎泉律師
訴訟代理人
盧于聖律師
被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代表人
黃天牧(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張宏賓律師
訴訟代理人
康庭瑜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呂承儒律師
參加人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杜俊雄(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貞儀律師

葉立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高維駿

法 官 彭康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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