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17 日
- 當事人陳周倫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0年度訴字第1439號 原 告 陳周倫 訴訟代理人 施汎泉律師 盧于聖律師 被 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代 表 人 黃天牧(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張宏賓律師 康庭瑜律師 呂承儒律師 參 加 人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杜俊雄(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貞儀律師 葉立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 年1月1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高維駿 法 官 彭康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書記官 陳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