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即被告
- 桃園市政府
- 代表人
- 鄭文燦(市長)
- 訴訟代理人
- 蕭萬龍 律師
陳力瑄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鄭石陽間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36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應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分之1,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繳者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6號於民國 111 年 02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