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邱沛瑜
- 訴訟代理人
- 賴宇宸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間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45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分之1,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45號於民國 111 年 02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