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
110年度訴字第296號
- 原告
- 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李郁馨 (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劉秋絹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丁偉揚 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李怡慧(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江方琪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續行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此並為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所準用。
二、本件兩造間110年度訴字第296號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事件,涉及本案之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95號判決,業經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266號判決駁回上訴而告確定,有判決影本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65至170頁),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爰依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