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房屋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09 日
- 當事人元裾有限公司、李俊欣、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彭惠珠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74號原 告 元裾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俊欣(董事) 訴訟代理人 李永裕 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怡茹 律師 被 告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代 表 人 彭惠珠(局長) 訴訟代理人 許梨卿 李苡樺 陳凱玲 上列當事人間房屋稅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畢乃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書記官 李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