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0年度訴字第576號
- 原告
- 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
- 代表人
- 張正中
- 訴訟代理人
- 李永裕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葉慶元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步青 律師
- 被告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代表人
- 林峯正(主任委員)
- 訴訟代理人
- 魏潮宗 律師
高榮志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22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件起訴時,原告代表人為莫天虎,於訴訟進行中變更為張正中,業經新任代表人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本院卷三第93、94頁),經核並無違誤,應予准許。
二、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
三、本院前因本件有行政爭訟牽涉行政訴訟之裁判,裁定命在該訴訟(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356號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四、經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356號判決後,原告提起上訴,復經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114年5月6日以112年度上字第686號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在案,此有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686號判決及本院電話紀錄附卷可稽,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76號於民國 114 年 05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