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5 日
- 當事人瑞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張世勲、交通部觀光局、張錫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57號 原 告 瑞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世勲 被 告 交通部觀光局 代 表 人 張錫聰 訴訟代理人 高暐翔 訴訟代理人 陳妤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關於原告應繳回保證金之數額尚 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11年3月3日10時整為 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心 弘法 官 林 淑 婷法 官 高 維 駿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7 日書記官 林 苑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