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 110年度訴字第910號
- 原 告
- 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代 表 人
- 蘇芸樂(董事長)
- 被 告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代 表 人
- 李怡慧(局長)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江方琪
- 黃麗玲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續行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此並為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所準用。
二、本件兩造間110年度訴字第910號營業稅事件,涉及本案之本院110年度訴字第686號判決,業經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463號裁定駁回上訴而告確定,有裁定正本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13至316頁),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爰依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