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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88號

有線廣播電視法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陳心弘畢乃俊林妙黛

原告
荷蘭商TBC HOLDINGS B.V.
代表人
Brian McKinley
原告
荷蘭商HARVEST CABLE HOLDINGS B.V.
代表人
Somnath Adak
共同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 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祥揚 律師
被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表人
陳耀祥(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鄭富聯

葉奇鑫 律師

孔德澔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有線廣播電視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11年12月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辯論期日候核辦,特此裁定。

兩造請陳報:

1.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規定:行政處分缺乏事務權限者,

無效。對本案之聲明或攻擊防禦方法有無影響。

2.參照行政訴訟法第42條之規定,有無命大大數位匯流股份有

限公司獨立參加本案訴訟之必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畢乃俊

法 官 林妙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簡若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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