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有線廣播電視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31 日
- 當事人HOLDINGS、Brian McKinley、Somnath Adak、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大大數位匯流股份有限公司、戴永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88號 原 告 荷蘭商TBC HOLDINGS B.V. 代 表 人 Brian McKinley 原 告 荷蘭商HARVEST CABLE HOLDINGS B.V. 代 表 人 Somnath Adak 共同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 律師 謝祥揚 律師 被 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 表 人 陳耀祥(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葉奇鑫 律師 孔德澔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心瑀 參 加 人 大大數位匯流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戴永輝 訴訟代理人 劉家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有線廣播電視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12年5月1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參加人及原告均具狀期望再開辯論,裨益試行和解,經徵詢被告之同意後,爰命再言詞辯論,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12年6月19日上午10時整(於第7法庭)為準備期日,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畢乃俊 法 官 林妙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簡若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