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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88號

有線廣播電視法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陳心弘畢乃俊林妙黛

原告
荷蘭商TBC HOLDINGS B.V.
代表人
Brian McKinley
原告
荷蘭商HARVEST CABLE HOLDINGS B.V.
代表人
Somnath Adak
共同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 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祥揚 律師
被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表人
陳耀祥(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葉奇鑫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孔德澔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心瑀
參加人
大大數位匯流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戴永輝
訴訟代理人
劉家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有線廣播電視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12年5月1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參加人及原告均具狀期望再開辯論,裨益試行和解,經徵詢被告之同意後,爰命再言詞辯論,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12年6月19日上午10時整(於第7法庭)為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畢乃俊

法 官 林妙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簡若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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