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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廢棄物清理法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吳坤芳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1年度訴字第582號

原告
正泰環保實業有限公司(原政泰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凱菱(董事)
訴訟代理人
張立宇 律師
複代理人
張君宇 律師
被告
環境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代表人
薛富盛(部長)
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 律師

陳修君 律師

本件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法 官 吳坤芳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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