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1年度訴字第736號
- 上訴人
- 即
- 原告
- 華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王大介(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陳俊哲 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間水污染防治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36號判決提起上訴,應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98條第2項規定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