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11年度訴字第1170號
- 原告
- 陳中欽
- 訴訟代理人
- 陳佳鴻律師
- 被告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代表人
- 呂坤修(司令)
- 訴訟代理人
- 陳英傑
謝文健
上列當事人間退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此並為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所準用。
二、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70號退伍事件,與本院112年度訴更一字第17號行政訴訟事件所涉考績相關,本院乃裁定於上開事件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茲上開事件上訴後經最高行政法院以115年7月30日114年度上字第241號判決確定,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已消滅,應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70號於民國 115 年 09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退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