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全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假處分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30 日
- 法官楊得君、李明益、高維駿
- 當事人黃識軒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全字第20號 聲 請 人 黃識軒 臺灣亞洲時報 派特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黃識軒 上列聲請人聲請假處分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但書規定 ,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李明益 法 官 高維駿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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