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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全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假處分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30 日
  • 法官
    楊得君李明益高維駿

  • 當事人
    黃識軒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全字第20號 聲 請 人 黃識軒 臺灣亞洲時報 派特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黃識軒 上列聲請人聲請假處分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但書規定 ,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李明益 法 官 高維駿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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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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