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41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楊孟峰
- 即原告
- 楊薰美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潘艾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新北市汐止區公所間下水道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11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應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規定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11號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下水道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