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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違章建築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陳心弘畢乃俊鄭凱文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12年度訴字第412號

抗告人
楊琳敏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間有關違章建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1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應徵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畢乃俊

法 官 鄭凱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高郁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12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違章建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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