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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聲請停止執行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蕭忠仁林秀圓羅月君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停字第54號

抗告人
即聲請人
黃識軒
即聲請人
臺灣亞洲時報
即聲請人
派特股份有限公司
即聲請人
上一抗告人
代表人
黃識軒(董事長)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行政院、監察院、文化部、經濟部、內政部、臺北市政府、司法院暨大法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國家發展委員會、教育部、總統府、立法院、交通部、財政部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本院112年度停字第54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審判長法 官 蕭忠仁

法 官 林秀圓

法 官 羅月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又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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