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救字第1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訴訟救助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8 日
  • 法官
    蕭忠仁羅月君林麗真

  • 當事人
    派特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救字第120號 聲 請 人 派特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黃識軒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行政院等間其他請求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本院112年度救字第12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審判長法 官 蕭忠仁 法 官 羅月君 法 官 林麗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謝貽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