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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9號

綜合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06 日

法官高愈杰楊坤樵孫萍萍

上訴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代表人
吳蓮英(局長)
被上訴人
郭洪美雪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上訴人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稅簡更一字第1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吳蓮英為上訴人代表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

一、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17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時,其代表人原為局長宋秀玲,嗣於訴訟進行中變更為局長吳蓮英,有財政部民國112年3月7日台財人字第11208607070號函可稽。茲因兩造迄未為承受訴訟之聲明,爰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審判長法 官  高愈杰

   法 官  楊坤樵

    法 官 孫萍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李虹儒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9號於民國 112 年 04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綜合所得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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