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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都市更新行政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楊得君高維駿彭康凡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1327號

原告
吳郁亭
原告
吳秉遠
原告
黃若蓮
訴訟代理人
涂惠民律師
被告
新北市政府
代表人
侯友宜
訴訟代理人
黃于祐
訴訟代理人
陳郁涵律師
參加人
全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蘇素真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鄭凱威律師

吳承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更新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4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高維駿

法 官 彭康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羅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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