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754號
- 原告
- 池世傑
- 原告
- 周美均
- 原告
- 池承諺
- 原告
- 塗玉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余敏長律師
- 被告
- 臺北市政府
- 代表人
- 蔣萬安
- 訴訟代理人
- 吳子瑜
- 訴訟代理人
- 張逸民
- 訴訟代理人
- 張雨新律師
- 參加人
- 華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洪嘉昇
- 訴訟代理人
- 楊敦元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聖舜律師
- 複代理人
- 郭乃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更新事件,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754號判決原本及正本有誤載之錯誤,爰更正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判決正本及原本第18頁第29行「原告此部分主張」之記載,應更正為「被告此部分主張」。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正本及原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惟與全案情節無關,亦不影響判決之本旨,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