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水污染防治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8 日
- 當事人紘鼎開發工程有限公司、陳利達、桃園市政府、張善政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2年度訴字第905號 原 告 紘鼎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利達(董事) 訴訟代理人 陳亮佑 律師 被 告 桃園市政府 代 表 人 張善政(市長) 訴訟代理人 劉秋鑫 張愛霏 王昭凱 上列當事人間水污染防制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