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設置土資場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11 日
- 法官楊得君、高維駿、彭康凡
- 法定代理人林金地、簡瑟芳
- 原告達宸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921號 原 告 達宸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金地 訴訟代理人 顧定軒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 表 人 簡瑟芳 訴訟代理人 林光彥律師 黃靖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設置土資場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高維駿 法 官 彭康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書記官 陳可欣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