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01 日
- 法官吳坤芳
- 當事人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3年度訴字第996號 原 告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其宏(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益甄 律師 陳以昕 律師 高于亭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被 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李雅晶(局長) 訴訟代理人 徐佩如 陳立瑩 張淑娟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0日終結準備程序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書記官 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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