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4年度全字第19號
- 聲請人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代表人
- 吳蓮英(局長)
- 送達代收人
- 廖效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利達洋行有限公司間聲請假扣押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4年度全字第19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利達洋行有限公司間聲請假扣押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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