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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反傾銷稅行政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02 日

法官許麗華郭淑珍吳坤芳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4年度訴字第1015號

聲請人
經濟部
代表人
龔明鑫(部長)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因原告Long Son Company Limited、晉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財政部間反傾銷稅事件,聲請輔助參加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第1款規定,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郭淑珍

法 官 吳坤芳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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