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4年度訴字第1015號
- 聲請人
- 經濟部
- 代表人
- 龔明鑫(部長)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因原告Long Son Company Limited、晉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財政部間反傾銷稅事件,聲請輔助參加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第1款規定,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4年度訴字第1015號
上列聲請人因原告Long Son Company Limited、晉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財政部間反傾銷稅事件,聲請輔助參加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第1款規定,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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