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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行政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黃子溎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4年度訴字第842號

原告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代表人
宋德仁
訴訟代理人
朱敏賢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新傑律師
被告
里念有限公司
代表人
許元瑞
訴訟代理人
陳達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法 官 黃子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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