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號
- 原告
- 法商‧柏格公司(Produits Berger S.A)
- 代表人
- 亞倫‧博爾A
- 訴訟代理人
- 戊○○律師
- 被告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代表人
- 甲○○(主任委員)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己 ○
- 參加人
- 中口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乙○○
右當事人間因公平交易法事件,本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0
二0號判決,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右開判決當事人欄所載被告訴訟代理人戴貝宜,應更正為己○。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