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號
- 原告
- 明樹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蘇家海(會計師)
- 被告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 代表人
- 張盛和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四 庭審 判 長 法 官 張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