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六九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六九號
- 原告
- 殷客達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會計師
- 被告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代表人
- 丙○○處長)
- 訴訟代理人
- 丁○○
右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辯論終結在案。茲
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五 庭審 判 長 法 官 姜素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