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三四號 原 告 向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陳明邦(局長) 訴訟代理人 丁○○ 被告參加人 海伸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