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六八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六八號
- 原告
- 鼎記織襪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黃怡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世馨律師
- 被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陳明邦(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吳念恒
- 參加人
- 義大利商‧史代
- 訴訟代理人
- 桂齊恆律師
- 複代理人
- 唐迪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因商標評定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辯論終結在
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九十一年三月七日上午十
時五十五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