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8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六八號

商標評定行政裁判日期 91 年 02 月 07 日

法官徐瑞晃吳慧娟李得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六八號

原告
鼎記織襪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黃怡騰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世馨律師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陳明邦(局長)
訴訟代理人
吳念恒
參加人
義大利商‧史代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恆律師
複代理人
唐迪華律師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因商標評定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辯論終結在

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九十一年三月七日上午十

時五十五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三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七    日

                       審判長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吳慧娟

                          法 官  李得灶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十八   日

                          書記官  陳清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