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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八六五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91 年 08 月 0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八六五號

原告
金桔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表人
張盛和(局長)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再行審理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一 庭審 判 長 法 官 王立杰

法院書記官 鄭聚恩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一   日

                      法 官 曹瑞卿

                      法 官 黃本仁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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