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四三五號

發明專利舉發行政裁判日期 91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徐瑞晃吳慧娟李得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四三五號

原告
旭麗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樊貞松律師
複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謝宗穎律師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蔡練生(局長)
訴訟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庚○○
參加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己○○

        辛○○

右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本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九日九十年度訴字第五

四三五號判決正本,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右開判決正本末頁法院組織欄漏載法官李得灶,應予補正。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二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三十   日

                 審判長 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吳慧娟

                     法 官 李得灶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書記官 陳清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