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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四七二號

稅捐稽徵法行政裁判日期 91 年 08 月 2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四七二號

原告
泰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欽賢律師
被告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代表人
謝松芳處長)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因稅捐稽徵法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一年八月六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

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瓊文

                      法 官 林文舟

                      法 官 黃清光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   日

                      書記官 楊子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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