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四七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稅捐稽徵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8 月 2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四七二號 原 告 泰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欽賢律師 被 告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代 表 人 謝松芳處長)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因稅捐稽徵法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一年八月六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 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瓊文 法 官 林文舟 法 官 黃清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 日 書記官 楊子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