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一二九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92 年 12 月 1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一二九號

原告
旭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許秀川(會計師)
被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表人
張盛和(局長)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第五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七   日

                      審判長 法 官 張瓊文

                          法 官 黃清光

                          法 官 帥嘉寶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七   日

                          書記官 李金釵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