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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2年度訴字第2092號

發明專利異議行政裁判日期 94 年 01 月 05 日

法官姜素娥吳東都陳國成

原告
日商‧三井金屬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宮村真平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庚○○
訴訟代理人
陳昭誠(會計師)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蔡練生(局長)
訴訟代理人
辛○○
參加人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參加人
富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
參加人
敬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丙○○
參加人
勝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丁○○
參加人
美鉅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戊○○
參加人
聯盛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文杰
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森豐律師
參加人
耐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己○○
設台北市○○路70巷6號2樓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異議事件,原經本院定93年12月16日言詞辯論。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定94年2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姜素娥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5   日

                法 官 吳東都

                法 官 陳國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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