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三五六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三五六號
- 原告
- 富乘貿易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剛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 訴訟代理人
- 林宇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闡億律師
- 被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蔡練生(局長)住同右
- 訴訟代理人
- 丁○○
- 參加人
- 美商‧海洋公園公司(Ocean Garden Products,Lnc.)
- 代表人
- 乙○○○○○○
- 送達代收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楊鴻基律師
徐頌雅律師
右當事人間因商標評定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
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同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為準
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五 庭審 判 長 法 官 黃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