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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一○○號

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行政裁判日期 93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李得灶吳慧娟蕭慧芳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一○○號

原告
洧聯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政道
被告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
代表人
朱恩烈(局長)
訴訟代理人
丙○○

        傅中立

        乙○○

右當事人間因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辯論終結

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一 庭審 判 長 法 官 李得灶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

                          法 官 吳慧娟

                          法 官 蕭慧芳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

                          書記官 李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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