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五一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五一號
- 原告
- 嘉治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董事長
- 被告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 代表人
- 張盛和(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為言詞辯
論期日,特此裁定。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五 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五一號
右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為言詞辯
論期日,特此裁定。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五 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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