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049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2 月 2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2年度訴字第04984號 原 告 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董事長)住 訴訟代理人 丁○○ 戊○○ 原 告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己○○(技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設台北市○○區○○路2段185 號 代 表 人 蔡練生(局長) 訴訟代理人 庚○○ 辛○○ 參 加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94年1月12日上午11時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2 月 29 日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徐 瑞 晃 法 官 蕭 惠 芳 法 官 李 得 灶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陳 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