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010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標異議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4 月 2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1010號原 告 日商‧日立製作所股份有限公司(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志剛律師 楊憲祖律師 黃闡億律師 被 告 經濟部 代 表 人 乙○○部長)住同 訴訟代理人 戊○○ 參 加 人 岱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異議事件,業經本院於94年4月15日辯論終 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94年5月31日下午4時50分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9 日第 五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張瓊文 法 官 帥嘉寶 法 官 劉介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黃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