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1600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95 年 04 月 06 日

法官張瓊文帥嘉寶王碧芳

原告
開發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孫致中
訴訟代理人
袁金蘭(會計師)(兼送達代收人)
訴訟代理人
林瑞彬律師
被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表人
張盛和(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5年3 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民國95年5 月3 日上午11時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張 瓊 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6   日

               法 官 帥 嘉 寶

               法 官 王 碧 芳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徐 子 嵐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