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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1825號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95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王立杰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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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原告與被告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間因營業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4年4 月14日台財訴字第09300647000 號訴願決定(案號:第00000000號),提起行政訴訟,經核民國(下同)94年6 月16日原告起訴狀所記載代表人莊揚宗業於93年3 月9 日死亡,原告之訴顯非由合法之代表人所為,請於裁定送達5 日內補正合法代表人,並附具證明文件,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回。

第 一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王立杰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倩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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